劳动人事

1.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案件申请劳动仲裁、代为应诉答辩、提出反申请等仲裁活动。

(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诉讼活动。

(3)申请职业病(如:尘肺、煤肺)诊断、鉴定。申请工伤资格认定。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申请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非诉业务。

2.人事争议

(1)聘用、聘任合同纠纷、辞职、辞退纠纷的代理,代为申请劳动仲裁、代为应诉答辩、提出反申请等仲裁活动。

(2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