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一)犯罪预防

依法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企业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企业刑事合规培训。

(二)侦查阶段法律服务

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服务

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如检察院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要求申诉的,代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关于本案的代理意见。

(四)审判阶段法律服务

依法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代理意见。

(五)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六)再审阶段法律服务

担任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依法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依法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建议或协助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参与庭审,代为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申诉、控告,撰写法律意见书。

(八)、刑事自诉案件法律服务

接受自诉人委托,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制作、提交刑事自诉状,收集相关指控证据,参加庭审,指控犯罪;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