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行使保全权利,保全错误需担责任

2023-08-15 02:50:49

编辑丨王婷        审核丨陈静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份,自然人李某利用一张加盖A公司项目部印章的还款承诺,将A公司以及A公司的项目部起诉,并向法院提供了包括李某在内的共6人的打款凭证。立案后,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A公司账户内300万元资金并提供了诉讼担保。

A公司得知被诉后,认为李某存在虚假诉讼问题,向一审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复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又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行使了自己的救济权利。2022年12月6日,该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李某于2022年12月31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是自己主体不适格。一审法院准许了李某的撤诉并将A公司账户解封。

A公司的账户资金被冻结了一年零十个月,在此期间,账户资金受到限制,导致A公司对外融资借款,产生了重大损失,因此A公司向原审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向A公司承担因财产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失,同时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A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账户被保全的事实、自己行使救济权利的事实、李某撤诉的事实、对外融资贷款的事实。

二、裁判思路

法院认为李某在前诉案件中对A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后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撤回起诉并解除了对A公司账户的保全,李某对保全未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对保全A公司的财产存在过错,因李某的保全行为造成A公司资金困难,致使A公司为维持正常经营向案外人借款,故A公司因借贷而支付的合法利息属于李某的错误保全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故应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A公司的损失。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律师建议

在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时,务必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审查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真实、主体是否适格等情况。在发现保全存在错误时,及时止损。切勿随意、匆忙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或者固执放任损失扩大,保全错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