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或保安出售业主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3-08-21 11:42:15

编辑丨高峰        审核丨陈静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起,某物业管理人员被告人刘一(化名)与该分公司小区保安刘二(化名)经预谋,由刘一利用职权便利私自进入公司管理系统,用U盘拷贝的方式窃取多个小区业主信息,再转交给刘二,由刘二对外出售非法获取的业主信息,获利后二人分赃,2017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将刘二抓获,次日将刘一抓获。公安机关破案时分别从二人处提取到存储业主信息的U盘和移动硬盘。经核实,刘一U盘内储存的真实的业主信息共计30333条;刘二U盘内储存的真实的业主信息共计21878条。上述业主信息包括小区名、房号、房屋面积、业主姓名、业主电话等信息的内容。破案后,刘一退缴违法所得7000元。  

刘一、刘二以牟利为目的,结伙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

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最终刘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刘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二、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10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律师建议

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许可,任何公民、组织不得泄露。如果您在某一时间段突然开始接到许多推销广告,那么很可能您的信息被人泄露了。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件摘自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