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冒风险造损害 发包人是否担责任
2023-08-04 10:34:20
编辑丨郭富裕 审核丨常羽繁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初,某建材市场(甲公司开办)将市场一间房屋的拆房顶、拆墙、拆地板、倒运垃圾等工作发包给自然人A。A又将其中的部分施工内容分包给自然人B,自然人B又叫来其父C帮忙干活。
2022年7月16日,C开始进场干活。在干活期间,C发现二楼楼顶有一些废弃电缆(不属于工作内容),准备自行拆卸卖钱,故其于次日爬上二楼楼顶钢结构,在拆除废弃电缆时,从高空坠楼受伤,花医疗费40000多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二、律师说法
本案中,甲公司将其经营的某建材市场房屋的拆除工作发包给A,双方之间形成劳务承揽法律关系;A将剩余工程量分包与B,双方亦形成承揽关系;B又叫来其父C帮忙干活,B与C系义务帮工关系。C是在义务帮工之外自冒风险,造成自身损害。
C在工作范围外,为了取废弃铜线自行爬上楼顶钢结构拆除废弃电缆,将其中铜芯取出卖钱,导致自身损害。在此过程中,任何人对其没有侵权行为,其他人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没有过错。C为了自身利益,过于自信将自己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其自身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损害赔偿责任应完全由C自行承担。
三、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