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作茧自缚”,法律岂容串通逃债?

2026-02-24 14:23:34

编辑丨韩旭旭        审核丨陈  

一、案情简介:虚构债务,企图转移财产

2022年,冯某军因装修等原因负债累累,担心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冻结、扣划其工资收入。为逃避债务,他与亲戚王某科合谋,虚构了向王某科借款30万元的事实。二人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作虚假借条等方式,制造借款假象,随后由王某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中,双方迅速达成“还款协议”,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该案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检察机关发现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认定,本案确属虚假诉讼,遂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王某科的诉讼请求,并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

二、法院裁判:依法严惩,维护司法公正

法院再审认为,冯某军与王某科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已构成虚假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对二人分别处以5000元、3000元罚款。

本案裁判明确了司法态度:对于亲友间借贷等易发虚假诉讼的情形,法院将从严审查;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行为,不仅要驳回其诉求,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警示: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

民事后果:虚假诉讼一旦被查实,相关调解书、判决书将被撤销,诉讼请求将被驳回,行为人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影响:虚假诉讼行为将计入个人司法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就业、出行等多方面社会活动。

四、律师提醒:诚信诉讼,依法维权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诉讼,不得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对于亲友间借贷,尤其要注意留存真实凭证,避免因关系密切而放松法律警惕,更不可合谋进行虚假诉讼。

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强化审查、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运用罚款拘留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案例援引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2023)豫0222民再5号民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2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2020年第2次修正)第19条第1款、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