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主张探望权
2025-07-21 10:48:57
编辑丨白鹏飞 审核丨陈 静
案情简介
王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其妻子刘某及王某的父母就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在法院的调解下才处理了赔偿款的分配。后王某的父母多次联系刘某,表示想见三岁的孙子,但均被刘某拒绝。
王某的父母思孙心切,整日以泪洗面,在多种方法尝试未果后,最终来到我所,委托本所律师办理了该案件。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制定了符合该案件的最佳诉讼方案。在诉讼前,律师多次与刘某沟通,希望能缓和双方的矛盾,并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此事。但刘某态度强硬,坚决不让王某的父母探望孩子。不得已,将该案件诉至法院,请求每月探视孩子两次,每次三小时。
在诉讼中,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王某的父母对孩子的深厚感情以及探视行为不会对孩子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律师及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支持了诉讼请求。刘某对该判决结果并未提出上诉。
办案心得体会
王某的父母系孩子的祖父母,对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
本案中,王某系独生子。王某的父母因王某的去世本就心痛万分,通过探望孙子,可以获得些许精神慰藉,并延续祖孙亲情。同时,也会给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然,在隔代探望中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通过多角度就上述情况进行了举证说明,并获得了最终的胜诉判决。当法律缺位时,基于道德规范的裁判,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体现,更是对社会正能量的有力弘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