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案件中的合法性认定
2025-05-27 17:03:22
编辑丨白虎培 审核丨陈静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3日,余某(化名)经应聘在榆林某酒店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4500元,每月工资由榆林某酒店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入职后,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书。余某入职后,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认真负责。2023年7月26日,榆林某酒店向余某微信发生开除通知,并将余某移出保安部微信群。余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酒店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榆林某酒店同意余某继续回酒店上班,余某同意并撤回对榆林某酒店的劳动仲裁申请。2023年10月7日,余某回榆林某酒店上班。2024年7月25日,榆林某酒店向余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余某违规行为给酒店造成管理困扰和形象损害。余某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依法追究榆林某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024年11月1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驳回了余某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余某不服向,以违规行为轻微且未造成损失,不符合员工手册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为榆林某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为由向榆林某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由榆林某酒店补偿余某X0000元。
律师分析
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及本案基本案情,现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的前提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及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履行民主程序:第一步: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并将草案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第二步: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第三步:对完善后的草案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并与职工代表签订确认文件;第四步:对确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时,对以上流程必须有证据并存档。规章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对新老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另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劳动者有权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并应与规章制度中的具体罚则相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强调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轻微、失当的违规行为给予劳动者与其行为不相符的处理结果,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员工手册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违规处理必须与员工手册保持一致。处理罚则与员工手册不一致的,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比如:按照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次擅离职守为书面警告、第二次擅离职守为最终警告、第三次擅离职守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对第一次擅离职守的违纪行为不得做出最终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第一次对客户或同事不礼貌、对上司不礼貌应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对客户或同事不礼貌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对客户或同事不礼貌的违纪行为应给予最终警告处理。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对本应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理,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拔高处罚标准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处理决定。
第三、劳动者的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有章可循,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相当于单位日常运行和员工管理的小法律,尤其是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具体明确的处理依据。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违纪行为中并没有规定“效率欠佳、出席率欠佳”属于违纪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以“效率欠佳、出席率欠佳”属于违规行为对员工作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更新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运行管理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之前,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征求意见,研究意见建议后方可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作出后,应依法通知劳动者并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实践中,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事前告知及征求意见程序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亦给予用人单位补救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所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起诉之前履行事前告知及征求意见程序。否则,亦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