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遭遇车祸索赔受阻,尊尚律师援助挽损维护正义
2024-11-19 14:22:32
编辑丨高运智 审核丨陈静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6日9时55分许,在长可路29km+400m向北6km+100m处十字交叉路口,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使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高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高某受伤,双方车辆、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10月31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高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事实。事故发生后,高某随即被送往榆林市康复医院门诊治疗,后因医疗条件及病情严重转院至榆林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1、左股骨假体周围骨折伴假体松动;2、右足跟部皮肤裂伤等。高某因交通事故,先后花费医疗费131063.1元。
事故发生后,高某精神上、经济上均遭受了重大打击。对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一直拒绝赔偿,高某也因治疗和养伤而耽误了劳动时间,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让老人生活更加困难。高某出院后,其家属多次联系肇事驾驶员以及车主。但对方人员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由,让直接找保险公司,自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高某的家属多次联系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认为高某七十多岁不存在误工费,不同意赔付误工费,关于医疗费用必须扣除非外伤以及剔除非医保用药部分,医疗费用大大折扣,最后双方协商无果而终。高某已经七十多岁,儿女也都是农民,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下,高某的儿子来到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案件来源
2024年2月份,高某的儿子愁眉苦脸的来到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咨询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当天,承办人高运智律师负责接待咨询。承办人得知高某的家庭情况很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遂建议高某之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必要材料,经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可以指派援助律师承办。高某听后,非常高兴,解决了当下的燃眉之急。于是,承办人立即为高某分析了案情,确定了赔偿主体,代写民事起诉状,伤残鉴定申请书等文书,并整理好相关立案材料,协助高某儿子到榆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高某儿子代为申请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审查到该案件当事人高某系7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确实困难,属于弱势群体,对该案件高度重视,加急审核了高某的援助申请。经审查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遂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高运智律师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为高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高某及其家属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安抚受援人情绪。经沟通承办律师了解到:受援人现年73岁,因交通事故重伤,听力也下降,沟通非常不便,出行仍依赖轮椅,行走不便。承办人遂又与其儿子多次沟通联系,并告知了诉讼方案。承办人与受援人作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并告知了受援人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
在诉讼过程中,承办人全面分析案情,立即展开调查,指导家属收集并提交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承办人认真梳理证据,制作证据规格表。在整理证据过程中,发现受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取除下腔静脉滤器在榆林市中医医院住院2天,但没有医院的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将使该部分医疗费得不到赔偿。经与家属了解通过农村合疗报销了一部分,个人支付了9100元。
由于受援人家属向对方主张屡次遭拒,缺乏信心,就选择了走合疗,自付的部分也就疏忽保管证据。但是承办人又搜集、调取了榆林市中医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以及普通住院医保结算单等证据,在开庭时变更、增加了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受援人目前七十多岁,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主张误工费,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误工费。承办人又协助家属,搜集、调取了护林员聘用合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受援人的误工费应当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计算。
受援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作出后,承办人赶忙计算出赔偿清单,并与对方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结案,让受援人尽早拿到赔偿款。但保险公司以受援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支付误工费,最终庭前调解无望。
承办人应采取诉讼方案,根据争议焦点针对性提出开庭诉讼方案,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检索了相关交通事故支持年满六十周岁以上误工费的判例,并草拟了书面的代理词,做好庭前充分准备。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高某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以及民事赔偿清单,并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的阐述了承办律师对本案的代理意见,以期为受援人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
庭审中保险公司抗辩意见,认为受援人第二次住院系农村合疗支出,与交通事故无关;受援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应当支持误工费。但是承办人提前做好了应对策略,搜集好了证据,通过细致的工作,缜密的逻辑,阐述自己主张并一一反驳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观点。庭审完毕以后,并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数份交通事故判例以及书面代理词,详尽阐述了自己的辩论观点,在法庭上与对方代理人唇枪舌战,充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结果
2024年7月19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148736.1元。人民法院在判决论理过程中支持了承办人的观点,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支持了受援人45000元的误工费,以及二次住院扣除已经通过农村合疗报销以外,自付的9100元医疗费用,充分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支持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误工费,也具有典型和参考意义。车祸无情,法援有情。实践中,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问题,因此对该误工费请求不支持。但承办人认为受害人的年龄并非误工费的认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请求权,老年人参加劳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尤其在农村地区以及进城的60周岁上老年人,仍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的情形较为常见,有些老年人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况且我国目前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也不能仅依照年龄来评判。本案正是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减轻社会养老负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案彰显了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公益义务,勇担社会责任,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