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如何适用的解析
2024-10-15 12:00:00
编辑:张勇 审核:陈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财产能够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价值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的解释。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规则。
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本条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合同不成立,也同样发生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效果。由于《民法典》合同编没有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应当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对此,本条司法解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使规则更加细致、具有针对性。
1.返还原物和折价补偿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首先发生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和折价补偿。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
(1)返还财产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经审查能够返还的,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返还占有的标的物、更正登记簿册记载等方式。
(2)折价补偿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应当返还财产;但是,经审查,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折价补偿。
如何进行折价补偿,本条规定,法院应当以认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在该基准日以该财产的市场价值计算,也可以以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返还原物的价值。按照这两种方法作为基准,判决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
2.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一方有过错,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本条规定,除前款规定返还原物和折价补偿的情形外,当事人还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结合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交易成本的支出等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按照这一规定,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四点:一是要看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情况,除此之外造成的损失才是应当赔偿的标的。二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财产增值收益和贬值损失,同时也要考虑交易成本的支出,根据这些情况,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三是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确定具体的损失赔偿数额。四是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要考虑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使确定的损害损失数额公平合理,不能形成显失公平的赔偿结果。
3.构成违法的司法建议、刑事移送或者自诉
在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时,可能会存在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行政法规或者触犯刑律。对此,本条规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是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的,法院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的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