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须谨慎,造成损害举证倒置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2024-09-02 12:00:00

编辑:班亚亚        审核:陈静

案情介绍

胡某与吴某均系同村村民。胡某种植的西瓜地位于吴某种植的玉米西面、南面。2023年6月,吴某雇佣姜某用无人机为其种植的玉米地喷洒除草剂。随后,胡某发现其种植的西瓜苗出现枯死现象。2023年7月,经当地农业执法大队对本案胡某种植的76亩西瓜涉嫌受到除草剂危害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结论为胡某种植的76亩西瓜苗系药害。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当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金额作出认定。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因喷洒除草剂之类的农用药物所致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除草剂是通过无人机在上空操作喷洒完成,所喷洒药物通过大气落入所喷洒区域下方的农作物中,胡某以相邻耕地的经营耕种者吴某雇佣姜某用无人机喷洒药物致其种植西瓜枯死、减产,受到损失而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属于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据此,本案依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吴某无有效证据证明其不承担责任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由吴某赔偿胡某的全部损失。

律师说法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依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就污染事实的关联性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后,侵权人应就污染事实与损害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败诉的不利结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