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等包装有新规,消费者如何判断包装违法违规?
2023-09-25 09:39:42
编辑丨王健 审核丨常羽繁
中秋、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等包装,“茶叶2两、包装2斤”等包装均要“瘦身”!消费者如何判断包装违法违规。
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市场上生产销售过度包装案件多有发生,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对茶叶包装层数、外包装体积以及茶叶礼盒内部的空隙率等都做了强制性限定。
二、当前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过度包装最高可罚款10万元。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五条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违法行为有明确的罚则。同时,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违反《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三、提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一看”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豪华,包装材料的材质是否昂贵。
“二问”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
“三算”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对比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看是否超标。
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